問:請問捐款方式有哪些?
答:
一、劃撥捐款:劃撥帳號:19039187,請以正楷填寫姓名、電話及地址。
二、支票捐款:支票抬頭:中華民國搜救總隊(請加蓋禁止背書轉讓戳記)。
三、轉帳捐款:郵局代號:700,局號:012102-3,帳號:113171-6。
完成匯款後請傳真本總隊(03-3772275)。
四、現金捐款:請寄至:334桃園市八德區和成路41號。並請留姓名、電話及地址。
五、親自捐款請至本總隊:桃園市八德區和成路41號,電話03-3772273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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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請問捐款有收據嗎?
答:有,無論您使用何種方式捐款,本總隊均會開立可扣抵稅額之正式收據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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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請問捐款後多久可以收到收據?
答:
一、劃撥捐款:捐款後七至十個工作天。
二、支票捐款:支票入帳後三個工作天。
三、轉帳捐款:捐款後三個工作天。
四、現金捐款:於收到現金後二個工作天。
五、親自至本總隊捐款:可立即開立收據。
※逾期未收到收據請洽詢本總隊會計室。
(若國內或國際發生重大災難,因人手不足作業如稍有遲延,敬 請鑒諒)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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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請問收據是否可用於申報所得稅?
答:可以,依所得稅法第十七條第三項第二款:「捐贈公益慈善機關或團體之
捐款不超過綜合所得總額百分之二十者可扣除所得稅」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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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請問可更改收據抬頭嗎?
答:可以,若您需要更改抬頭,請務必先將原收據寄回本總隊,會計於收到寄
回之收據後,會儘快更改並補發收據給您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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問:請問年費及訓練費會開立收據嗎?
答:會,但年費及訓練費不屬於捐款所得,所以無法報稅。 |